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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來一補稅務
三來一補 - 徵收所得稅
三來一補 - 徵收所得稅
根據東莞市地方稅務局及東莞市國家稅務局2002年12月23日所發出之文件,為了加強和規範「三來一補」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,堵塞稅收漏洞,東莞市地方稅務局、東莞市國家稅務局制定了「三來一補」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,從2003年1月1日起開始東莞便要開始徵收企業所得稅,由於三來一補並沒有銷售額,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方法會如下:
- 應納所得稅額:應納所得稅額 X 活用稅率33%
- 應納稅所得額:
收入總額 X 應稅所得率5% 或
成本費用支出額 / (1-應稅5%所得率) X 應稅所得率5% X 33%
應稅所得率由市局確定、公佈和解釋,一經確定,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調整,新措施將增加在內地生產的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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